杜绝变相不立案 更好保障群众诉权(法治聚焦)

发布时间:2024-04-27 22:54:26 来源: sp20240427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实践中,当事人和律师反映,仍有个别法院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存在跑偏走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近年来,最高法通过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不立案”投诉对下督办机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一些法院对立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

  “我要投诉,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有案不立!”10月8日,接到王某的投诉后,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柳珊立即进行了核查。

  原来,王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今年8月31日通过网络向秀屿区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秀屿区法院与王某两次电话沟通,要求王某补充地址确认书后再予以立案。王某认为,秀屿区法院的要求不合理。

  “提供地址确认书有利于推进后续审判工作,但并不是立案的必备条件。”柳珊说,最高法向秀屿区法院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对于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的先行立案,地址确认书可以立案后由当事人补充提供。督办当日,秀屿区法院对该案予以登记立案。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最高法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6万条。“从最高法调研和督办案件反映的问题看,一些地方法院对立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存在立案窗口接收诉状材料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推诿立案、对于新类型案件审核标准较为严苛等问题。”钱晓晨说,有的法院受业绩考核影响,盲目追求高结案率,在年底搞变通限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

  为便于群众监督,2020年7月,最高法开通全国四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群众可以拨打电话对“不立案”问题进行反映。最高法每日下发督办通报,由地方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办理结果。截至今年10月,已累计收到5423件有效投诉,并向相关法院逐一督办核实,1100多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

  目前,针对立案工作不规范问题,最高法正在起草《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对材料接收、一次性补正告知、形式审核要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办理、窗口行为规范等群众反映较多的不规范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压实立案工作人员的释明引导责任

  今年2月,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到了当事人付某的投诉电话。付某反映,自己向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后,南关区法院要求其补正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材料,但由于自己无法查找对方身份证信息,再次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如不补正材料则无法立案。

  “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被告身份证号码的不立案投诉数量相对较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柳珊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起诉条件之一是“被告明确”,有的地方法院便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以此确认被告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中,特别是网络交易纠纷中,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对于原告来说较为困难。

  付某就是这种情况,“已经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情况下,仍被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所在社区证明等,这不符合登记立案要求。”接到最高法督办函后,南关区法院向付某了解了具体情况,先行收取诉讼材料,并协助其查询被告身份信息后,依法予以立案。

  从司法实践看,一些法院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起诉随意退回、反复退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上立案申请材料,不说明理由,不一次性告知,以材料收不到、打不开、看不清、文件过大、格式不对等理由随意退回、反复退回、“卡点退回”。此外,也有一些当事人在提交立案材料时,误以为只要提交立案材料,写明被告姓名,法院就应当立案。法院如果释明引导不到位,就容易引发误解。

  “目前,一些地方法院也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针对原告提供被告信息确实存在困难的,协助当事人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核实。”钱晓晨说,要以“如我在诉”的决心进一步压实立案工作人员的释明引导责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研究推出“案件码”,推动建立立案全周期监管机制

  不少法院反映,“案多人少”的客观实际是导致一些地方“不立案”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人民法院推进诉调对接的“调”向基层延伸,对接基层治理单位,加强法律指导,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促使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

  但对于诉前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也有当事人投诉反映诉前调解与立案衔接不畅,个别地方法院未经当事人同意强制调解,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强制延长调解期限,久调不决、久拖不立。

  针对诉前调解与立案衔接不畅问题,最高法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增加调解不成自动转立案功能,对诉前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自动转入立案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久调不立”问题。

  “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建立‘案件码’,将审判流程管理职能延伸至接收起诉材料阶段,推动建立立案全周期监管机制,实现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开始的全周期监管、全流程跟踪,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法院‘不立案’问题动态监督。”最高法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说。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7日 11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